姚振宇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2-07-13
庭立方为你解答:
根据《》的规定,是指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依法责令、被告人提出保或交纳保证金,担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侦查和审判,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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