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沛文 严选律师
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
发布时间:2012-02-27
案情简要:公司老板拖欠我们劳动者工资,一直不发给我们,数额有几万,这样拖欠工资的行为不知道是否会构成刑事犯罪?如构成会是怎样的量刑?
庭立方为你解答:
老板拖欠劳动者工资属于恶意欠薪罪。
首先,本罪是新增罪名,立法者将本罪放在了《》第五章侵犯财产犯罪里面,说明本罪的犯罪客体是侵害了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同时本罪也侵害了劳动管理秩序,故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双重客体。
其次,客观上,行为人实施了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两种行为,而且数额较大,并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接着,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单位和个人:主观方面应以非法占有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是故意。
然后,在刑罚上以“自由刑”和“财产刑”并用。即要对罪犯施以限制人身自由的,也要对其处以财产上的处罚,达到预防犯罪的作用。
最后,修正案八第四十一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并处或者单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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