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羽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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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标准,我国《》第280条第1款规定: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3年以下、、或者;
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妨碍国家重要机关如领导机关、军警机关、司法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多次或大量伪造、变造、买卖、盗窃、抢夺、毁灭公文、证件、印章的,因妨碍公文、证件、印章的犯罪行为而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单位、团体的名誉或者给其造成重大损失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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