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军 严选律师
甘肃西润律师事务所
甘肃省兰州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四川网为您解答: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或,并处: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种罪名是我们刑事律师团队重点关注的领域,十多年来我们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成功承办了非常多的案件例。
网:http://www.scxsls.com/Case_250.html(毒品罪亲办案例)
咨询电话:028-86181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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