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芳 严选律师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广州市
发布时间:2011-08-24
四川网:第六十三条规定:"犯罪以后自首的,可以从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较重的,如果有立功表现,也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按照这一规定对自首的犯罪分子,一般是从轻处罚的。在具体量刑时,通常注意掌握以下几点:
1.要区分自首分子所犯罪行的轻重,并具体分析自首的情节如自动投案的早晚、交代犯罪事实是否彻底、认罪悔罪的程度、有无立功的表现、立功的大小、以及自首后的表现等的不同情况,对犯罪分子分别作出适当的处理。
2.刑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自首分子"可以"从轻处罚,而不是"应当"从轻处罚。因此,对于极少数确属罪行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自首分子,也可以不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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