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颜曦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1-09-02
所谓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必须是现在在工作之人。已经退休、离休或下岗等等的公司、企业人员,以及被解聘的经理等其他职工,原则上均非本类罪主体。但是如果 在职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而于离职后收受贿赂,或离职、落选、解聘后又被聘用而在公司企业工作的,则可以构成本类最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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