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雪峰 严选律师
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
云南省昆明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根据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以下情形影响审判进行,法庭可以对案件延期审理:
(1)需要通知新的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3)由于当事人申请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翻译人员或者鉴定人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本案情形符合第2种,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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