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松涛 严选律师
广东万湛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湛江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关键词:信用卡 恶意透支 量刑
中刑网律师为你解答: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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