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均发 严选律师
重庆善佑律师事务所
重庆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中刑网律师为您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六十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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