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文科 严选律师
河南沣贤律师事务所
河南省郑州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关键词:偷税罪,逃税罪,税务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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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代理人是指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在法律规定的代理范围内,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单位或者个人。
(1)委托人授权税务代理人全权处理税收事务的,税务代理人的逃税行为应当视为委托人的逃税行为;且成立单位逃税罪,税务代理人成为单位逃税罪的直接责任人员而应受处罚。
(2)委托代理人提供的各项应税事实资料无误,但税务代理人单方面逃税而事后又为委托人所追认的,委托人构成逃税罪,税务代理人构成逃税罪的。
(3)委托人提供虚假的应税事实后授权税务代理人全权处理税收事宜,代理人按照虚假的事实进行税收处理,仍构成委托人逃税罪,责任由委托人自负;税务代理人明知应税事实虚假而进行税收处理的,可以成立逃税罪的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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