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春莉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案情简介:两个成年人几个未成年人抢劫手机,1.15号被拘留送到新都看守所。问请律师有用吗?
四川网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您好!我们是专业的刑事律师团队,我们都有办理过很多起。基于您上面提供的情况说明,我们认为这个案子很有辩护的必要性。但是还是希望您能尽量亲自的到我们办公地点面谈,带上你们收集到的资料,或者积极的与我们的客户人员联系,我们会安排律师给你联系,保持畅通的电话沟通是很有必要的。针对你所说的情况,我作出以下具体性的解答:
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更多内容请参见抢劫罪专题:http://www.scxsls.com/search.aspx?title=%C7%C0%BD%D9%D7%EF&ptid=0&typ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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