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松涛 严选律师
广东万湛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湛江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四川网www.scxsls.com 为您解答:
负有纳税义务的国有、集体、私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外资企业、中外资企业等法人或单位,以及依照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缴纳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2024/05/08 11:09
2024/05/08 10:31
2024/05/06 19:04
2024/03/19 10:03
2024/03/19 10:03
2024/03/18 1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