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敏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 .对于,应当综合考虑其在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是否实施犯罪实行行为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一50%;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
对于胁从犯,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被胁迫的程度、实行犯罪中的作用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70%;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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