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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漏税

发布时间:2011-07-13

     漏税一词,最早曾出现于建国后的一些单行税法中,如1958年国务院颁布的《工商统一税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就有漏税的规定。关于什么是漏税,1981年5月5日财政部在《关于印发“什么叫偷税、抗税、漏税和欠税”问题解答稿》中,曾经解释为“纳税单位和个人属于无意识而发生的漏缴和少缴税款的行为”。1986年国务院(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第37条规定:“漏税是指并非故意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但是,在1992年9月4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颁布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及随后制定的实施细则中,取消了漏税的规定。其后涉及的税收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也未出现漏税一词。1995年修订修正后的《税收征收管理法》中也没有再使用“漏税”概念,而只是在第31条规定了因税务机关的责任以及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而造成的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情况的处理办法。于是,有人认为,国外就没有漏税的说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对漏税不作规定符合国际惯例。有的税务机关还下文规定,在今后的文书中不得使用漏税概念。

    我们认为,《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1条的规定还是关于漏税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这是漏税的主观心理状态;“未缴或者少缴税款”,这是漏税的客观外在表现,这种情况不是漏税还能是什么?实际上,国外也不是没有漏税的规定。如德国规定,因疏忽大意而造成少缴税收的,处以10万马克以下的罚款。还有些国家把漏税与偷税一样看待,如新加坡的所得税法规定,凡蓄意或疏忽导致误报或少报自己或他人所得者,补缴2倍的应缴税款,并加处罚金5000元或监禁3年。即使不使用漏税一词,也无法解决偷税与漏税的问题。实践中仍然客观存在着漏税这种税收违法行为,并且很是严重,只是改变称谓或回避是不可能解决问题的。而事实上,偷税罪罪与非罪界定的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与漏税的区别,司法实践中较易混淆的就是偷税与漏税的界限。所以,我们不应该无视或回避漏税现象。基于此,我们认为,漏税是指纳税人因过失或无意识而漏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它在主观上表现为一种过失或无意识心态,即纳税人应该知道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国家税款的减少而由于疏忽大意没有认识到,或者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少缴税款但过于自信而认为自己不会错误,或者纳税人由于无知而根本没有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在客观行为上表现为账簿、记账凭证上的错误、纳税申报上的错误或者是消极的不作为,如没有进行纳税申报、税务登记等;在客观结果上表现为未缴或少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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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漏税一词,最早曾出现于建国后的一些单行税法中,如1958年国务院颁布的《工商统一税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就有漏税的规定。关于什么是漏税,1981年5月5日财政部在《关于印发“什么叫偷税、抗税、漏税和欠税”问题解答稿》中,曾经解释为“纳税单位和个人属于无意识而发生的漏缴和少缴税款的行为”。1986年国务院(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第37条规定:“漏税是指并非故意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但是,在1992年9月4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颁布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及随后制定的实施细则中,取消了漏税的规定。其后涉及的税收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也未出现漏税一词。1995年修订修正后的《税收征收管理法》中也没有再使用“漏税”概念,而只是在第31条规定了因税务机关的责任以及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而造成的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情况的处理办法。于是,有人认为,国外就没有漏税的说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对漏税不作规定符合国际惯例。有的税务机关还下文规定,在今后的文书中不得使用漏税概念。

    我们认为,《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1条的规定还是关于漏税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这是漏税的主观心理状态;“未缴或者少缴税款”,这是漏税的客观外在表现,这种情况不是漏税还能是什么?实际上,国外也不是没有漏税的规定。如德国规定,因疏忽大意而造成少缴税收的,处以10万马克以下的罚款。还有些国家把漏税与偷税一样看待,如新加坡的所得税法规定,凡蓄意或疏忽导致误报或少报自己或他人所得者,补缴2倍的应缴税款,并加处罚金5000元或监禁3年。即使不使用漏税一词,也无法解决偷税与漏税的问题。实践中仍然客观存在着漏税这种税收违法行为,并且很是严重,只是改变称谓或回避是不可能解决问题的。而事实上,偷税罪罪与非罪界定的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与漏税的区别,司法实践中较易混淆的就是偷税与漏税的界限。所以,我们不应该无视或回避漏税现象。基于此,我们认为,漏税是指纳税人因过失或无意识而漏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它在主观上表现为一种过失或无意识心态,即纳税人应该知道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国家税款的减少而由于疏忽大意没有认识到,或者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少缴税款但过于自信而认为自己不会错误,或者纳税人由于无知而根本没有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在客观行为上表现为账簿、记账凭证上的错误、纳税申报上的错误或者是消极的不作为,如没有进行纳税申报、税务登记等;在客观结果上表现为未缴或少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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