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坤 严选律师
云南天外天(大理)律师事务所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
发布时间:2011-07-13
行为人实施的复制发行他人的文学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制品、计算机软件或其他类似的作品,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复制发行录音录像制作作者的录音录像制品,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等行为本身都已包含了销售,如“发行”包含销售、“出版”包含销售,因而行为人实施了复制他人作品、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复制他人录音录像制品、制作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后又出售的,不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仍属于的客观行为方式,不能以数罪而论。但实施《》第217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的犯罪行为,又明知是他人的侵权复制品而予以销售,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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