仰宗洲 严选律师
广州金鹏(东莞)律师事务所(法泽刑事团队)
广东省东莞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已满16周岁具有的自然人。
(二)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犯罪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三)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犯罪的对象只能是动产,而不能是不动产。但如果行为人从他人的不动产上面公然取走具有经济价值的部分,应作为抢夺动产对待。
(四)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行了公然夺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1、行为人必须实行了公然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所谓公然,是指在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在场的情况下,公开,强行将其财物取走。
2、行为人夺取的他人财物的数额必须到达较大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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