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振宇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对“数额巨大”作了具体规定,罪与罚之间应当有一把公正的比例尺,准确界定中的加重处罚情节对区分罪与非罪、轻罪与重罪,保障被告人的人权和实现罪刑相适应都具有重要意义。
犯敲诈勒索罪的(以1000至3000元为起点),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10000元至30000元为起点),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条文: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公布日期2000年5月12日 施行日期2000年5月18日 法释〔2000〕11号:www.scxsls.com/article_149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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