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英辉 严选律师
甘肃嘉乐律师事务所
甘肃省兰州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部分条款数额执行标准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02年3月21日第19次会议通过
2002年5月14日 川高法[2002]105号)规定 :
三十二、: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多次强迫交易的;
(2)强迫交易数额5000元以上的;
(3)造成被强迫者人身伤害或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
(4)具有其他严重后果的。
本罪更多内容请参见罪名解析: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7433.html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暴力犯罪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
2024/05/31 15:28
2024/05/30 09:55
2024/05/29 09:50
2024/05/28 19:03
2024/05/24 18:10
2024/05/24 1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