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松涛 严选律师
广东万湛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湛江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部分条款数额执行标准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02年3月21日第19次会议通过
二十九、。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是指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本罪更多内容请参见罪名解析: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25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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