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静华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2024
2024
2024
2024
2024
2024
2024
2024
2024
2024
发布时间:2011-07-13
据《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相关规定,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损失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损失5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0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50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数额巨大”。
相关阅读:
的条文:
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司法解释及其他规定: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司法解释:
1: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3205.html
2:《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20672.html
更多内容参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2024/06/03 12:15
2024/05/31 17:47
2024/05/23 18:09
2024/05/17 15:07
2024/05/11 08:42
2024/05/07 1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