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勇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84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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