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巽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伪造,是指无权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的其他具有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发票的人仿照真实的该类发票的式样,非法制造假发票,冒充真发票的行为。具体表现是:按照
该类真发票的联次、内容、版面排列、规格、色彩、图案等,使用印刷、复印、描绘、拓印等各种方法印制假发票。伪造该类发票,除了要将发票本身制成和真发票一样之外,
还必须使用上述各种制假方法伪造发票监制章、防伪水印、紫外线防伪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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