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磊 严选律师
广东知恒(前海)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中山市
发布时间:2023-10-09
判刑半年不是从拘留第1天开始计算的,而是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当然的之前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性措施的,那么是可以折抵日后的刑期。判刑半年是从拘留第一天开始算吗,法律当中有明确的规定。
【法律分析】
判刑半年不是从拘留第1天开始计算的,而是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判刑后的刑期不是从拘留之日开始计算。判处实体性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期开始计算,对于,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对于、,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2024/06/05 09:11
2024/06/04 17:19
2024/06/04 17:17
2024/06/04 17:15
2024/06/04 17:15
2024/06/04 1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