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青青 严选律师
六合刑辩-陆青青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3-09-25
检察院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若是刑事案件有受害人,还需要将不起诉的决定书寄送给受害者。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
【法律分析】
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案件,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八十条 【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异议】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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