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松涛 严选律师
广东万湛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湛江市
发布时间:2023-09-19
犯罪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如果人民法院判处当事人以上刑罚的,是需要在监狱里服刑的。如果在服刑期间,满足监外执行条件的,可以监外执行。那么,监外执行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
监外执行期间需要遵循的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作证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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