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勇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3-09-18
错案冤案要找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法律分析】
具体的案件线索可以直接向检察机关的反渎职侵权局反映;也可向检察机关的控告申诉部门反映(转交、移送);也可直接向检察机关的领导反映。
其他的反映渠道:1、纪委;2、人大及及常委会;3、信访;4、承办人所有单位的上级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五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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