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均发 严选律师
重庆善佑律师事务所
重庆市
发布时间:2023-09-14
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与十四岁以下的未成年幼女发生性行为违法,构成,在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基础上,从重处罚,但在此基础上,对于未成年,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法律分析】
1、如果强奸已经满14周岁的少女,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如果强奸未满14周岁的幼女,则应当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间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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