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辰君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根据第383条的规定,对犯的,应当根据数额大小及其他情节轻重分别处罚:
1、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或者,可以并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贪污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4、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000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此外,对于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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