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芙蓉 严选律师
甘肃嘉乐律师事务所
甘肃省兰州市
发布时间:2023-09-14
免于刑事处罚的条件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被告人死亡的。
【法律分析】
免于刑事处罚的条件为: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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