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建强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3-08-24
逮捕经过法院受理至判决,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被公安机关逮捕后,先关押在拘留所一段时间,等案件审理开庭了才知道判刑的结果。
【法律解析】
法律未明确规定期限,需要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和实际的审理效率决定。被批捕后判刑最短时间为4个月,最长为15个半月。刑事拘留最长时间是三十七天,但经批捕后逮捕,则可继续羁押,一般侦查期限是两个月,但经批准后可延长。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时间可达一个半月,期间还可退查两次,每次补充侦查时间是一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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