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权峰 严选律师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徐权峰团队
安徽省合肥市
发布时间:2023-08-24
刑事拘留出来的可分为撤案释放、或监视居住几种情况。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的;依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其他规定免于刑事处罚的,被刑事拘留后可以撤销案件,予以释放。
【法律解析】
刑拘后被拘留人在无罪或者羁押期限届满的情况下可以出来。根据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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