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忠孙 严选律师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卓建忠赢律师团)
广东省深圳市
发布时间:2023-08-14
在招标的时候,为了自己的利益,投标人之间有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其他投标人利益的时候,竞争性谈判才构成串通投标。关于竞争性谈判是否构成串通投标的问题,那么,竞争性谈判围标怎么定性?
【法律解析】
1、在招标的时候,为了自己的利益,投标人之间有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其他投标人利益的时候,竞争性谈判才构成串通投标;
2、竞争性谈判的适用范围:
(1)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2)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3)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
(4)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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