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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犯罪管辖规定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7-28

职务侵占罪管辖地司法解释如下:1、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2、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3、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

【法律解析】

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职务犯罪属于一类犯罪行为,主要包括以下罪名: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私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私密罪,枉法追诉、裁判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违法发放林木采代许可证罪 ,环境监管失职罪 , 食品监管渎职罪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 ,放纵走私罪 ,商检徇私舞弊罪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虐待被监管人罪。应判处何种刑罚,需要根据具体犯罪事实所触犯的罪名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职务侵占罪】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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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

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职务犯罪属于一类犯罪行为,主要包括以下罪名: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私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私密罪,枉法追诉、裁判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违法发放林木采代许可证罪 ,环境监管失职罪 , 食品监管渎职罪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 ,放纵走私罪 ,商检徇私舞弊罪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虐待被监管人罪。应判处何种刑罚,需要根据具体犯罪事实所触犯的罪名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职务侵占罪】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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