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春妹 严选律师
广东拓安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湛江市
发布时间:2023-06-28
如果逮捕后羁押期限届满,需要继续侦查;如果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等情形的,应当办理监视居住,而不是。
【法律分析】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1、可能判处、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7、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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