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端宁 严选律师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发布时间:2023-06-12
判刑的刑期一般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如果是被判处的,那么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如果是判处或者的,那么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法律分析】
判刑的刑期一般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如果是被判处管制的,那么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如果是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那么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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