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大海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3-06-07
李某为达到带薪病休的目的,采取替换检验样本的手段伪造检验证明,向单位提交了伪造的医院证明材料,向单位谎称其罹患传染病,骗取了单位信任。在未实际工作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领取单位向其发放的工资津补贴等财政资金共计20余万元,属数额巨大,应认定其行为构成,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那么慌造收入证明什么罪?
【法律分析】
收入证明造假可能构成诈骗罪,收入证明一般用于贷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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