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博刚 严选律师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徐权峰团队
安徽省合肥市
发布时间:2023-06-06
如果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如果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该罪的,则按照上述规定酌情予以处罚。
【法律分析】
该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故意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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