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颜曦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3-05-29
对于投毒致人得病的行为,根据我国
【法律分析】
投毒致人得病行为首先会涉及到危害公共安全问题。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包括以下两种情形一、使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二、明知是危险物品而放任使用,危害公共安全的。如果被害人只是受到轻微伤害,那么投毒致人得病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造成他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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