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刚 严选律师
北京市京师(沈阳)律师事务所
辽宁省沈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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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19
房产公证办理时,如采取伪造、篡改等手段,构成犯罪的可能性很大,涉嫌构成犯罪行为包括伪造公文罪、过失损害赔偿罪、
【律师解答】
房产公证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程序,主要目的是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为房屋买卖提供法律保障。若在房产公证办理过程中使用虚假资料、伪造或篡改公证书、签章等手段,则会涉及到多种犯罪行为。首先,伪造公文罪是指有意制作、使用伪造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者人民群众的公文、证件或者盖章、签名等,情节严重的,可被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百二十九条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与证券发行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提供与重大资产交易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证明文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有前款行为,同时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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