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忠孙 严选律师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卓建忠赢律师团)
广东省深圳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罪与窝藏、包庇罪都是妨碍司法机关惩治犯罪的正常活动,两者的主要区别是犯罪对象和客观行为不同。前者的犯罪对象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赃物,后者的犯罪对象是犯罪人;前者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而后者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场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做假证明包庇,帮助其逃避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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