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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时怎么能减刑?

发布时间:2023-05-12

判刑时减刑有多种方式,如法定减轻、酌定从轻、从宽处理等,具体视案件情况而定。被告人可申请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主动揭露自己犯罪事实、积极赔偿损失等方面表现好可获得部分减刑。在服刑期间可以通过改造表现良好、学习等途径获得减刑,还可以申请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等。

【律师解答】

 判刑时减刑是指在判决阶段,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态度及补偿措施等各方面的情况,通过法律规定或法官酌情裁量,降低被告人的刑期或量刑幅度。具体减刑方式包括以下几种1. 法定减轻在符合法定转罪条件下,被告人可获得法定减轻。比如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情节较轻的贪污受贿犯罪行为等。2. 酌定从轻法官可以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酌情从轻判处。如能够积极主动赔偿损失、亲自投案自首等。3. 从宽处理在具有某些特殊情节下,法官可以按照从轻原则判处;如犯罪时情节较轻、受害人谅解、立功等。此外,被告人还可以通过申请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获得减刑。该制度规定如果被告人能够在一定期限内全面揭露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赔偿损失等,可获得部分减刑。在服刑期间,被监管人员会对服刑表现进行记录和评价,积极参加学习、改造等活动并获得好的表现,也可以获得减刑。此外,被判刑人员可以在服刑期间向法院提出假释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等申请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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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刑时减刑是指在判决阶段,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态度及补偿措施等各方面的情况,通过法律规定或法官酌情裁量,降低被告人的刑期或量刑幅度。具体减刑方式包括以下几种1. 法定减轻在符合法定转罪条件下,被告人可获得法定减轻。比如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情节较轻的贪污受贿犯罪行为等。2. 酌定从轻法官可以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酌情从轻判处。如能够积极主动赔偿损失、亲自投案自首等。3. 从宽处理在具有某些特殊情节下,法官可以按照从轻原则判处;如犯罪时情节较轻、受害人谅解、立功等。此外,被告人还可以通过申请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获得减刑。该制度规定如果被告人能够在一定期限内全面揭露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赔偿损失等,可获得部分减刑。在服刑期间,被监管人员会对服刑表现进行记录和评价,积极参加学习、改造等活动并获得好的表现,也可以获得减刑。此外,被判刑人员可以在服刑期间向法院提出假释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等申请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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