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轶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3-05-12
我国法律并不是对所有犯罪都适用,而是在特定情况下根据相应规定采取该措施。死刑往往作为最后手段使用,仅适用于极其严重的罪行。
【律师解答】
我国已经逐步减少死刑的适用范围,并增加了一些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只有在某些情况下,例如危害国家安全、恶意杀人、强奸、贩毒等罪行达到一定的法定标准时,才能适用死刑。此外,在审判过程中,还必须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审查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适用死刑需要经过非常严格的司法程序和法定程序,包括多次上诉和最高法院的审核。从司法实践和政策制定来看,我国适用死刑的数量已经明显下降,改革开放以来的赦免和减刑措施也越来越多。科学实证表明,对犯罪分子的打击既要重罚,也要考虑其有教育改造的必要性,因此执行死刑应该成为紧急避免重大社会危害的最后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 【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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