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坤 严选律师
云南天外天(大理)律师事务所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
发布时间:2023-05-12
非法抓狗属于违反动物保护法行为,可以构成刑事犯罪和行政违法,如果造成严重后果还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建议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爱护动物。
【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方式非法捕杀野生动物、盗猎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禁止以任何方式虐待动物,损害动物的生命健康或者侵犯动物的其他合法权益。”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非法抓狗属于虐待动物的行为之一,同样也会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惩处。具体而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以虐待手段残害他人动物的,处拘留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拘留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如果因为非法抓狗致使狗的死亡、伤残或财产损失,可以追究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或者,并处;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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