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勇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两者都是,行为人都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并且都发生了重大事故,造成了严重后果。两者的区别主要有:(1)犯罪主体不同。两者都是特殊主体,但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铁路职工;的主体仅限于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以及群众合作经营组织或个体经营户的从业人员。(2)发生的场合不同。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发生在列车运营过程中;重大责任事故罪则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
更多关于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相关问题详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82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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