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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卖婬罪取保候审会判多久

发布时间:2022-10-10

容留卖婬罪<object><a target=取保候审会判多久" title="容留卖婬罪取保候审会判多久">

容留卖淫,构成容留卖淫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跟判刑没有直接关系,但一般情况下,可以取保候审,说明情节轻微、社会危害小。

律师解答:

容留卖淫,是指允许他人在自己支配的场所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的行为。根据立案标准,容留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的,应予立案:容留二人次以上卖淫的;容留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容留的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构成构成容留卖淫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取保候审不等于不判实刑、不坐牢。不过,根据取保候审的规定,一般情节轻微、社会危害小的才可以取保。因此,取保候审,很有可能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或判处缓刑、单处罚金等非实刑。

法律依据:

1.《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他人员的,分别以引诱幼女卖淫罪和引诱卖淫罪定罪,实行并罚。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引诱他人卖淫的;
(二)容留、介绍二人以上卖淫的;
(三)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四)一年内曾因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被行政处罚,又实施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
(五)非法获利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
  利用信息网络发布招嫖违法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规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介绍卖淫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引诱幼女卖淫罪定罪处罚。
被引诱卖淫的人员中既有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又有其他人员的,分别以引诱幼女卖淫罪和引诱卖淫罪定罪,实行并罚。

第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引诱五人以上或者引诱、容留、介绍十人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三人以上的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或者引诱、容留、介绍五人以上该类人员卖淫的;
(三)非法获利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十条: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次数,作为酌定情节在量刑时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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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卖婬罪取保候审会判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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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卖淫,构成容留卖淫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跟判刑没有直接关系,但一般情况下,可以取保候审,说明情节轻微、社会危害小。

律师解答:

容留卖淫,是指允许他人在自己支配的场所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的行为。根据立案标准,容留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的,应予立案:容留二人次以上卖淫的;容留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容留的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构成构成容留卖淫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取保候审不等于不判实刑、不坐牢。不过,根据取保候审的规定,一般情节轻微、社会危害小的才可以取保。因此,取保候审,很有可能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或判处缓刑、单处罚金等非实刑。

法律依据:

1.《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他人员的,分别以引诱幼女卖淫罪和引诱卖淫罪定罪,实行并罚。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引诱他人卖淫的;
(二)容留、介绍二人以上卖淫的;
(三)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四)一年内曾因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被行政处罚,又实施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
(五)非法获利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
  利用信息网络发布招嫖违法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规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介绍卖淫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引诱幼女卖淫罪定罪处罚。
被引诱卖淫的人员中既有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又有其他人员的,分别以引诱幼女卖淫罪和引诱卖淫罪定罪,实行并罚。

第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引诱五人以上或者引诱、容留、介绍十人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三人以上的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或者引诱、容留、介绍五人以上该类人员卖淫的;
(三)非法获利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十条: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次数,作为酌定情节在量刑时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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