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刚 严选律师
北京市京师(沈阳)律师事务所
辽宁省沈阳市
发布时间:2022-10-09
鉴于经常居住地的认定标准较高,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才可以认为是经常居住地,新规对没有经常居住地但有暂住地的情形也进行了明确,符合以下条件的,也可以在暂住地执行:
①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以上且无经常居住地,但在暂住地有固定住处的;
②被取保候审人系外国人、无国籍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的;
③被取保候审人户籍所在地无法查清且无经常居住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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