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灿 严选律师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深圳市
发布时间:2022-08-09
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我们常常听说国家工作人员的会被判处有期或者是,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那么的相关人员会被剥夺政治权利吗?相关的规定有哪些呢?
律师解答:
剥夺政治权利一般适用于以下三种犯罪:(1)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2)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而单位受贿罪不属于上述三种情形之一,因此,若仅触犯单位受贿罪,并未触犯其他罪名,则不会被剥夺政治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八十七条 【单位受贿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或者。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六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适用】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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