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均发 严选律师
重庆善佑律师事务所
重庆市
发布时间:2022-03-31
律师解答:在主动行贿的情况下,的既遂未遂应以行贿人是否实际交付财物和是否请求受贿人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为标准。被动情况即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以是否获得不正当利益为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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