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松涛 严选律师
广东万湛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湛江市
发布时间:2022-01-27
律师解答:明知他人,为其提供资金或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成立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四条 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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