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建强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2-01-20
偷来的东西属于赃物,不知情收到赃物,此时对于该赃物属于善意占有,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建议将赃物返还权利人或者交到公安局,并且据实说明知晓的相关情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条 【权利人的返还请求权和占有人的费用求偿权】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是,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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